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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力陈:“个调”要让百姓留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1 扬子晚报

  昨天上午9时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开始,到下午3时,听证会结束,共有28位陈述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代表们争论的焦点,仍是1500元扣除额标准是否合理。此外,还有不少代表为个税改革提出个性化建议。

  “扣除额应高于1500元”占公众陈述人主流

  此次参加听证的28位陈述人中,有8位来自个税法修正案的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和地方财税部门,另外20位是公众陈述人。

  第一位发言的公众陈述人、来自四川的律师李声雯开门见山地摆出了立场:“我认为本次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仍然偏低。个税免征额应当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

  随后,公众陈述人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记者注意到,在20位公众陈述人中,有12人赞同扣除额应该高于1500元,其中宋景昌甚至提出应为3000元,有6位陈述人认为1500元很合适,只有两位陈述人认为应该下调或维持原来800元的标准。

  财税部门代表更倾向于地方浮动

  本次听证会的另一个焦点,就是是否允许各地浮动。有趣的是,几乎所有公众陈述人都赞成全国统一标准,而来自各地财税部门的代表却不约而同地表示,应该予以地方一定浮动的权利。比如,上海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认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减除费用标准应兼顾考虑各地消费支出水平不同的因素。竞报

  场内精彩发言摘录

  陈栋(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应当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税。一个四口之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配偶下岗,仅靠一个月收入2000元,人均收入500元。另一两口之家,夫妻各自收入1500元,共收入3000元,人均收入1500元。按减除额1500元计税,人均收入500元的第一家庭要纳税,而人均收入1500元的第二家庭则不用纳税。这是公平的吗?

  杨斌(福建省闽江学院院长):实行指数化,扩大5%档的范围

  维持现有的减除额标准800元,明年开始实行指数化,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元转变为04000元,废除对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实现减除费用标准的内外并轨。

  徐明富(维德木业 苏州 有限公司职员):个税调整要让百姓手中留钱

  个税法要为国民提高生活水平留有余地。适当提高费用减除标准,让居民手中留一些余钱,才会买书、听音乐会、讲究谈吐优雅,学做绅士。

  陈庆锋(亚特蓝斯电子 东莞 公司职员):普通打工者少交几十元意义重大

  我是来自广东东莞市的一名普通外来打工者。对于起征点调整为1500元,我个人表示赞同。东莞市共有500万人口,其中外来务工者约有400万。东莞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额是1200元,按照我的收入来说,如起征点调高至1500元,每月可减少税金几十元。虽然金额不是很多,但意义重大。

  江泓(飞利浦 中国 投资公司职员):经验表明各地浮动弊大于利

  从过去的经验我们可以得知,允许各地浮动,这将是无休止的地区间竞赛。一旦失控,中央难以维护权威性。综上所述,本人建议提高扣减额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区的自由浮动。

  马肖(中石油抚顺分公司职工)降低扣除额利于培养纳税意识

  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我还想说的也往往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那就是扩大纳税范围,还可以对我们的下一代纳税意识培养有一定的好处。

  新华社发表时评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

  9月27日举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立法听证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是对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项重大探索,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立法听证制度是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重大立法事务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进行程序性审议的同时,通过立法听证会形式,让更多的社会成员直接参与税收立法的过程,这充分表明,国家立法机关正采取实际行动,积极拓展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和方式。

  立法听证制度,是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现立法民主化的有效环节。此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中,东中西部,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的名额。听证会上,持不同观点的代表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希冀与要求,这有利于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心声,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立法听证制度还提供了一个进行民主教育的活生生“课堂”。纵观这次听证会,各阶层人士的广泛参与是一大亮点。举行这次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者踊跃,很多群众还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次听证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立法听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规定,此次听证会反映的听证意见,将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决策、立法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有利于使最后出台的法律能够符合实际,获得普遍的民众支持和社会认同。

  就个税法举行听证会,尽管针对的只是一个“起征点”问题,但其象征意义已远远超出个人所得税法本身。它是对立法民主价值的一次彰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王学江

  旁听感受每位代表都很理智

  “听证会的气氛没有想像中激烈,甚至有些平静。”昨天下午,步出听证会现场,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国华向记者指出,第一次税收立法听证,场内气氛不错,“准备充分是给我的第一感觉,每位发言人都形成了书面的文稿,第二感觉是每位代表讨论问题很理智很全面,有全局性以及建设性。”

  “标准数额不是讨论出来的,应该是计算出来的,1500元的标准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测算应该是合适的。”王国华认为,标准提高已是大势所趋,在这个前提下,其倾向于考虑平均标准而不是最低标准。

  “有两位代表的意见其印象最深刻,一位是来自福建的杨教授,另一位是大庆石油的代表”,王国华说,杨教授的意见是800元的起征标准并没有过时,他反对城乡分设起征点,其理由是如果考虑到广大农村家庭还是适宜的。“大庆石油代表的观点是:同样纳税,来自发达地区的高收入者和来自落后地区的低收入者所付出的劳动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挣50元钱可能只要一两个小时,而落后地区可能要付出一天的劳动,他提到货币效应,出乎我的意料。”他说。刘晨

  补充采访资本所得也将纳入个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表示,全面掌握个人收入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并强调“个人从事各项金融活动,应当登记实名和身份证号码,对个人大额存量财产也应实行实名制”。对此,我省税收专家指出,大额存量财产,就是相对于人们工资奖金等薪酬收入以外的资本所得;对它们实行实名制其实预示着,将来这部分收入也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畴。

  何为个人大额存量财产?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桦解释,主要是指个人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时所拥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如

股票、期货、外汇
理财
产品以及保单等。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杨抚生教授昨日告诉记者,资本所得应不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畴?这个问题税务理论界已讨论很久,基本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不收是个“漏洞”。杨教授介绍,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资本所得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靠勤劳挣来的收入都征税了,为什么像炒股等带有一定投机性质的收入不征税呢?”她透露,国外实行综合税制,只要是个人收入,都要征税;而我国实行分类税制,故目前炒股等资本收入尚未纳入个人所得税收入范畴。

  权威表态明显意味着个人在资本市场上的“所得”很快也要纳进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了。昨日,我省金融界人士不约而同地表示,这肯定是个趋势,不过,这一过程应该是有区分和分步的。杨抚生教授就认为,大部分保险均能免税,但分红险的分红,就要交税;炒股收入,要交税,可信托产生的收益,由于不够普及,很可能要轮到下一阶段才征收。“这是因为国家每扩大一个税源,要增加管理成本,如果税源普及率不够高,那就暂时没有必要去为此增加成本。”

  有关专家提醒大家,在国外发达国家,纳税人无论是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开户账户、证券交易号码、缴税号码还是驾驶执照号码,都是同一个。从理论上讲,我国的税收管理也会逐渐向这个方向发展。所以建议那些借出身份证给别人开户炒股、炒期货的市民,尽快结束这种状况,省得日后面临给别人缴税的尴尬和麻烦。马燕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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