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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局出台新规 公摊部位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商品房的公摊部位将要在售楼处公示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产局发布的《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规定》中获悉,今后购房者在买房时不用再提心吊胆,事先便可以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子到底被公摊了多少面积。

  针对购房人在房产交易时往往无法得知楼盘的具体状况,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许多买卖纠纷的情况,南京市房产局在这份新规中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必须公示七项内容,其中

包括购房人最为关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共有部位明细表、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等原件。开发过城中一处高层住宅的老总表示,公摊部位的公示一直是颇让开发商头疼的问题,得房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些购房者是否下定单,这次明文规定则让以前“藏着掖着”的明细表终于要出来“见阳光”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来说终究是件好事。

  记者还从这份《规定》中得知,今后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上岗”必须要有明示牌,其在二手房售楼处发布的房产信息必要要包含房屋的基本情况,如面积、价格、产权状况,以及是否抵押、查封、出租等具体信息,同时要有房产经纪执业人员署名。据悉,该《规定》将于下月10日正式生效。(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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