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收费明确(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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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俞孟红)西安市物价局昨日发布通知,再次明确,街道办事处只能收取绿化费、社会抚养费、法律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除此4项,街道办事处收取其他费用均属乱收费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群众反映部分街道办事处收费混乱。为此,西安市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召开“西安市规范街道办事处收费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后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省物价局批准,西安市物价局昨日对街道办事处保留的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即:街道办事处可以作为收费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绿化费;受收费主体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委托可以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抚养费;作为收费主体的属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法律服务收费;受收费主体区市容局委托可以收取的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具备区市容局的委托书)。 西安市物价局明确指出,自通知发布后,各街道办事处凡未经价格等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目标一律不准收费,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街道办事处收费项目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