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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严禁招商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50 红网-三湘都市报

  “人民法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审判职权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人民法庭的性质是审判机关,不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主要工作是审理案件。围绕审判,可以也应当开展其他一些活动,如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但是,人民法庭的一切活动都不能离开审判机关的职责范围。他强

调,“凡超越审判职权,参与招商引资、行政执法,都是不正确的。”

  这位负责人说,有些地方乡镇的领导把人民法庭看作其下属的一个部门,擅自指挥人民法庭工作,任意借用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借用政法部门的强制手段来推行乡镇的行政工作,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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