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面积多领征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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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10 检察日报 |
本报讯 (汪军)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对该区兴隆镇下也河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于景云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不久前,东安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兴隆镇下也河村村委会主任于景云在牡丹江市第一中学征用下也河村土地过程中,私自将村里的机动地划入自家承包地内,从而贪污巨额征地补偿费。受案后,该院派员到兴隆镇了解情况得知,于景云是2002年经村民选举产生 的村委会主任,在下也河村比较有威望。2004年,该市第一中学为在江南新区建新校舍支付给下也河村的征地补偿费达2000多万元。于景云家实际得到补偿的土地面积达4898.80平方米,与登记面积相比整整多出一倍。为慎重起见,该院又聘请了专业土地测量人员对于景云家的土地进行测量。结果表明,于景云家实有耕地面积和登记面积2440平方米基本相符,而第一中学征地只占用了于景云家10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在掌握证据后,该院依法传唤了于景云。在大量证据面前,于景云不得不供认了自己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去年6月,该市第一中学建新校舍需征用兴隆镇下也河村村民的承包土地,于景云和村支书商量决定由村民张金树等4人测量征用的土地,于景云授意张金树等人测量他家承包土地时“能多量就多量点”。张金树等人测量后将于景云家的面积由2440平方米虚增至4898.80平方米,并列出明细表交给于景云。于景云将土地明细表领取人改为其妻子赵淑英的名字。去年9月7日,于景云和赵淑英在兴隆镇政府经管中心领取了征地补偿费24.59万余元。 作者:汪军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