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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向受害学生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1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侯华峰,原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所长;周世凯,原泗县大庄镇防保所防疫员;周世明,原泗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兼大庄镇防保所第一所长。8月28日,泗县检察机关以三人在“疫苗事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为由,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泗县疫苗案”,在泗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尚未正式开庭前,周世凯站在被告人席上低着头表示忏悔,他说:“向所有受害学

生和家长道歉,我对不起你们。”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面对控方提出的一组组证据,三人回答审判长最多的话是:没有异议。

  为牟暴利违规采购

  积极预防疾病,为群众接种疫苗,本来是件好事。检察机关指出,大庄镇防保所违规采购疫苗,为小集团的利益而导致严重的工作失误,是好事最终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2005年6月15日,被告人周世凯认识了滁州市的个体药贩张鹏,并从其处购买了甲肝疫苗3000支。据张鹏被捕后的证言称,他不具备经销疫苗的资质。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周世凯购回的疫苗,既无疫苗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也无审核批准证。周世凯从没有销售资质的小贩手里,购回了没有任何安全证明的疫苗,检察机关认定,周世凯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经检察机关调查知,一支甲肝疫苗的市场批发价格是4到4.5元之间,周世凯报销的发票却是每支6元。据张鹏的供述,他给周世凯的价格是每支4.5元,周世凯却向他要6元的发票,这笔差价是给周世凯的回扣。这些疫苗给学生注射之后,每支的价格飙升至25元,防保所得到每支19元的利润。

  大庄镇防保所的3000支甲肝疫苗,是用泗县第三人民医院一辆救护车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救护车司机都不知道运输的是疫苗,只是听从周世凯和侯华锋的安排。据司机回忆:“在滁州一个加油站附近,搬上车一个黑色包。”回到大庄后,车子停在医院下面,司机就去吃饭了,回来以后发现黑色包不见了。经检察机关调查,这个黑包里装的就是疫苗。控方指出,按照规定疫苗应由专车专运,而周世凯为节省成本改以冷藏包放置、非专车运输,是严重的违规操作。

  未经批准擅自接种

  国务院关于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的管理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接种,一个地区进行群体性疫苗接种的,必须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要报省卫生厅备案。周世凯购得疫苗的第二天,未向泗县人民政府报批,就与当地小学联系接种,并与其他二被告人组织了一批不具备接种疫苗资质的乡村医生,为全镇2000余名小学生接种了疫苗。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虽不是国家公务员,然而防保所却是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三人的工作实质是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特征。三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主要责任谁来承担?

  在庭审中,侯华峰的辩护律师指出,侯华峰虽然是大庄镇防保所的所长,但真正掌管财务权的却是周世凯,周世凯名为大庄镇防保所防疫员、会计,实际上每有重大事件,都是二人一起决断。“大庄镇防保所与泗县第三人民医院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医院的院长、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就是周世凯的亲哥哥。”庭审中,控方如此陈述。

  侯华峰也强调,在购买疫苗之前,他按照工作程序,曾向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作过汇报,得到了周世明的同意。侯华峰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周世明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应对自己所作出的决策负全责。因此,对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将侯华峰列为第一被告的做法,侯华峰及其辩护律师都表示要提请法院慎重考虑。下午14时30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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