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增设刑庭接管死刑复核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2 武汉晚报 |
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 将增设刑庭接管死刑复核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万鄂湘26日晚在北京理工大学作有关司法改革的公开演讲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死刑复核 权的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及防止其他权力的介入。万鄂湘还表示,死刑复核权收回来,最高法院还可以掌握各地死刑平衡统一的情况。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人民法庭的工作将得到全面加强。 可直接受理案件《决定》明确,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严禁参加行政执法活动最高法院负责人说,人民法庭的性质是审判机关,不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人民法庭的一切活动都不能离开审判机关的职责范围。他强调,“凡超越审判职权,参与招商引资、行政执法,都是不正确的。”设置不受乡镇区划限制 最高法院提出,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决定人民法庭的具体设置、选址和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受乡镇行政区划的限制”。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决定》提出,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根据《决定》,人民法庭除在法庭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外,可以根据需要在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巡回审判点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科级以上法官任庭长《决定》要求,要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 《决定》要求,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到人民法庭工作1年以上;选任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领导,一般应当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有助于法官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