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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1亿诈骗1.6亿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付臣无期徒刑。

  49岁的原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

刘付臣,分别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策划并指使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客户存款及认购的国债等资金共计11亿余元挪出供其进行营利活动;其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和提供贷款共计1.6亿余元。

  据指控,1997年6月至1998年8月,刘付臣与冯军(已判刑)共谋,由刘付臣以支付高息等手段介绍客户到光大银行北京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等银行办理存款,由冯军利用先后担任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等职务便利,采取将存款客户的资金不存入客户账户、将已存入客户账户的存款提前取出,直接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等方式,擅自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30余家单位和个人的40余笔存款中的6.63亿余元,转至刘付臣控制的北京思普林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账户,供刘付臣用于购买天津市南方科技广场等活动。案发后尚有4.77亿余元未归还。

  另外,1998年5月~7月,刘付臣策划和指使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史新纪和副总经理晏宇庆,以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名义,为其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和贷款出具虚假的涉及面值共计1.726亿元国债的国债代保管凭证、国债代保管协议及保证书、承诺书等担保文件。刘付臣使用上述虚假文件,骗取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钱款共计1.6亿余元。(法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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