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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按时撤销司法鉴定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决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系统正在积极贯彻落实该决定,人民法院将在该决定施行之前做好撤销司法鉴定职能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于7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此规定,从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判工作的中立地位,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完成人民法院撤销司法鉴定职能的任务。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开展人民法院不设鉴定机构、不再进行自主鉴定业务后如何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专题调研工作,稳步、有序地做好司法鉴定人员职能的调整工作。《决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时应当按照《决定》的规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9月30日前,各级人民法院将善始善终地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已受理的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鉴定案件的自主鉴定工作。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一律不再受理各种类型的鉴定业务;各级人民法院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也将于9月30日前停止进行鉴定工作,如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将同人民法院脱钩。(倪晓)(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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