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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再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9 南方都市报

  合作建房再起波澜

  土地出让金支付期从60天缩短为7天,不到一个月内须筹资4000万

  本报讯合作建房者相中的心水地块——沙河银利街35号再起波澜。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公告,声称银利街35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缩短,必须

在7日内付清。经过分析,合作建房发起者魏琨表示,此举对他们“有利也有弊”。

  支付期缩水 项目公司难成立

  9月14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天河区沙河银利街3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称,沙河地块的土地出让金要由签订《成交确认书》起60日内付清。昨日,国土部门发布变更公告,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要由签订《成交确认书》起7日内付清,比原先缩短了53天。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变更符合《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简称79号令),只要提早在土地公开出让前15天发出公告都合法的。至于变更原因,该负责人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消息一出,关注合作建房的人们一片哗然。土地出让金要在7天内付清,合作建房者们能在这么短时间内筹到足够资金吗?合作建房的项目公司来得及成立吗?

  集资有优势 要多交百万契税

  按照合作建房筹委会计划,10月10日前,他们将转给国土部门500万元保证金,10月11日参与挂牌,10月14日参与竞拍。为了保证顺利拿地,他们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筹集到4000万元左右的资金。

  昨天公告一出,合作建房筹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会后,发起人魏琨表示,经过分析,这个公告变更对他们“有利也有弊”——

  “利”是指只要合作建房者们意向坚定,筹到足够的资金,7天和60天对他们是一样的,而且筹集到的是现金,这点比开发商有优势。“弊”的是在7天内他们根本来不及成立项目公司;如果拿地成功,他们只能组织注册股东联合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相关合同,并抓紧成立项目公司,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转到项目公司名下,“这相当于多进行了一次土地转让,要多交3%的契税”。这意味着,即使仅按3300万元的起拍价,合作建房者就必须多缴99万元的契税,如果沙河地块有多人竞争,那么契税将轻易高达上百万元。

  竞投门槛高 专家称是件好事

  变更公告对合作建房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的第一反应是,这对合作建房者是好事。在他看来,广州市国土部门此举在于希望加快收款速度,提高竞投门槛。

  韩世同认为,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缩短后,合作建房者比开发商更有优势。因为合作者都拿着现金存到银行的,因此只要够人数,就能筹集到至少3300万元土地的底价以上的款项,而对于发展商而言,手头上经常放着几千万的比较少,且看中这块地的开发商属于中小型的为多,在一个月内要筹资4000万元并非易事。

  A36-A37版

  采写:本报记者 杨晓红 肖小冰 许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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