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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800万假币案一审判决 主犯获刑12年罚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 通讯员/吴娇 苏珊)中山市中级法院昨日公布,张金贤、梁海兰出售假币800万元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张金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梁海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间,经梁海兰介绍,张金贤与王奇仔等多次就出售假币一事进行了密谋。后张金贤到广州市找到赖少云联系假币货源。2005年春节前,张金贤以人

民币56万元向赖少云购买了800万元假人民币。同年3月2日中午,张金贤伙同赖少云、张潮武雇请面包车将假人民币运到中山市三乡镇与梁海兰及陈伟成、王奇仔会合,后双方在三乡镇金煌酒店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张金贤、梁海兰二人对参与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中院认为,张金贤二人出售假币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已构成犯罪既遂。张金贤被认定为该案主犯,梁海兰为从犯。市中院为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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