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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要区人事局公开信息遭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5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市民舒先生在向黄浦区人事局申请公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信息遭拒后,将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驳回了舒先生的诉请。

  舒先生原在黄浦区科协工作。1994年5月24日,黄浦区人事局发放了关于舒先生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的黄人(94)字第025号文,即黄浦区人事局《关于参加机关工资改革的原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通知》。去年5月,舒先生向人事局申请公开这份文件以及该文提及的市

人事局的“解释口径”和“市编制办公室通知”3个政府信息。

  人事局的回复是:“因为舒先生已经持有《通知》,所以不存在公开该信息的必要。此外,另两个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所以也不应该公开。”对此解释,舒先生不满,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人事局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其公开相关信息。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黄浦区人事局的答复并无不当。

  信息公开须有3条件

  ①被申请机关是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义务机关,具体判断标准在于该信息是否由该行政机关制订和发布。②该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舒先生要求公开的相关文件,是黄浦区人事局以口头方式获取的,所以不属于政府信息。③该政府信息不属于6种免予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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