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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模糊标价属欺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5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刘昕璐)“住宿酒店升级四星标准”“入住准三星宾馆”……这类旅游广告属价格欺诈。市物价检查所、闵行物价局在执法检查发现,模糊标价、使用误导性文字是旅游行业价格的通病。

  昨天下午,记者随物价检查部门来到闵行区莘谭路上的上航假期、锦江旅游莘庄门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大餐广告做得轰轰烈烈,而宣传用语却极不规范。”市物价检查所副所

长李学武指出,“入住准三星宾馆,这样的表述属以误导性文字诱骗消费者。”据了解,物价部门在9月14日已向这两家旅行社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昨日回访发现,价格噱头依然存在。上航假期在其绵阳之行的大幅广告上还出现了“升级四星标准酒店”这样的违规承诺。

  根据旅游部门对宾馆、酒店的星级评定标准,“准X星”的说法子乌虚有。旅行社却感到委屈:一些饭店宾馆通过硬件升级已达到高星级设施的标准,只是还未通过权威部门验收考评而已。物价部门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可以标注为“设施等同三星”。

  在上航假期、锦江旅游的行程单上,报价里声称含“第一景点门票”,但所有景点单价都未标注。物价部门认为,“打包销售”的做法不妥。“比如旅游合同上的某景点因某种原因没有游览,如果未在合同上标注该景点门票单价,那么在退款时极易造成扯皮推诿。消费者应要求在所签合同上标注每个景点第一门票的价格。”旅行社这种价格欺诈的做法,可根据相关条例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

  对于“三星全包XX价”这样的宣传,究竟是指景点门票还是用餐全包?同样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事先不在合同中细化,消费者难以维权。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提醒消费者注重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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