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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拼团游客可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1: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十一”黄金周前夕,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重新修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全市69家出境旅游组团社和广大游客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文本明确规定:旅行社擅自拼团游客有权解除合同。

  修订后的出境游合同进一步明示出旅游费用包含的各项费用,对不可抗力和意外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

活动等。同时,还增加了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让出团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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