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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零售均价降4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4:16 新民晚报

  新华社记者 赵承 刘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宣布,大幅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降价金额约40亿元,是迄今为止政府历次药品降价措施中降价幅度最大的一次。

  就此次药品降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会选择这22种药品降价?

  答:纳入此次降价范围的22种药品,都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的品种,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其中,有11个抗感染类药品在去年刚刚降过一轮价,但价格还没有降到位;还有部分品种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年8月份才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价格虚高比较严重。

  问:这些药品降价之后是否会出现患者用不上的情况?

  答:这22种药品价格降幅较大,医院如果继续保持较高的加价率,对生产企业将形成很大压力。由于中间环节空间减少,具有相同治疗功能的其他品种价格没有同步降低,也可能出现降价药品被未降价药品所替代的问题。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继续生产和供应降价药品,尽量保持现有降价药品供销格局不变,确保群众能够正常使用降价药品,我们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慎重研究后,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这是在以往历次降价中所没有过的。

  问:降低药品价格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答: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等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降低药品价格,对于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但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和机制改革。

  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监管,不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同时,也将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新华社北京上午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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