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驾驶机动车按期提交身体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4:4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车宣记者覃丹)自《道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驾驶证审验方式改为了以重点车型和高龄驾驶人定期向交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方式。但一些驾驶人没有按期提交有关资料,成都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昨(27)日提醒,这种很可能导致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市车管所特别提醒,以下两类机动车驾驶人应定期向车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一类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城市公交车(A3)、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以及持有旧版驾驶证A、B、N、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交管部门提供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向交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类为持有旧版驾驶证C准驾车型,需从事驾驶9座以上、20座以下中型客车的驾驶人,应当在每年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向交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驾驶证到期后只能换领C1类(即9座以下、含9座)小型汽车驾驶证。

  受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部门为车管所、城区交警一至五分局车管科、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