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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老子当权儿子捞钱 "我是衙内我怕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6:03 人民网

  评论由头:

  今年3月,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董事长、被称作“公路巨贪”的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7日上午,他的儿子毕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据了解,在历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同判刑”的家庭腐败案例屡见不鲜。然而,与家庭共同受贿相比,当前一些腐败官员往往采取“老子当权,

儿子捞钱”的方式将黑钱“洗白”,“这种‘衙内现象’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

  推荐参考:

  在民主法治的今天,出现这种封建社会里大行其道的“衙内现象”,的确是一种悲哀。在封建时代,当官的是百姓的“父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其子女利用父辈手中的权力,成为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衙内”,是可以理解的。而现在,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民”与“官”的关系早已颠倒了过来,人民是主人,是“衣食父母”,官员为人民服务得不好是要被“主人”问责、处理的。为“官”的父母尚且如此,作为官员们的子女,怎么可能利用其权力影响大肆捞钱、欺压百姓呢?遗憾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很普遍。这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高度警惕。

  家庭或家族很容易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而且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利益共享程度很高。因而,对于反腐败而言,这种特殊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往往较难攻破,“衙内现象”也须格外警惕。因此,遏制权力腐败,要防范的对象不仅是官员个人,我们非但不能寄太多希望于“廉内助”或“小眼睛盯住大眼睛”等反腐措施,而且要将官员的家庭成员纳入重点监督的范围。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防治和遏制权力腐败。

  国家刚性立法长期缺位。早在1984年,中央、国务院曾下发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能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0多年来,类似这样的“红头文件”有20多个,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文件不是国家法律,缺少约束力,制度上先天不足,使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往往流于形式。因此,要彻底消除“衙内现象”,国家刚性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编辑点题:

  现代“衙内现象”已经成了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成为一种畸形社会现象,也是反腐败工作中一道较难破解的难题。消除“衙内现象”是反腐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看待现阶段的“衙内现象”?该如何清除“衙内现象”滋长的土壤?欢迎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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