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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抢劫13起:阜阳抢劫团伙主犯昨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8:19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28日电(石中原 邢万)11天抢劫13起的抢劫团伙主犯李虎27日在安徽省阜阳市被执行死刑。

  现年23岁的李虎,原系阜阳市某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后,他游荡于社会,伙同22岁的同案犯闻军,24岁的同案犯姚新划,21岁的同案犯李三,开始疯狂地抢劫出租车驾驶员。在2004年6月9日至28日的短短20天时间里,先后作案11天,抢劫13起。抢劫现金3300余元,手

机9部,小灵通1部,价值7000余元。

  在抢劫过程中,他们以乘客身份拦车,然后在无人或隐蔽处下手。在该团伙13起抢劫中,有9起选在深夜或凌晨时分。但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加,他们在作案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胆子也越来越大。2004年6月25日,他们在实施第10起作案时,就把时间选在晚8时30分左右,且把拦乘车地点选在市交警支队门口,待车行至颍东区向阳办事处大王庄时,李虎、闻军、姚新划分别持刀逼住驾驶员,抢走现金360元,手机1部。他们作案中还三次让驾驶员到市区一检察院所在路口下,以避免驾驶员疑心拒载,然后在检察院路口实施抢劫。

  李虎等人有时还采取连续作案的手段,这边刚结束一起抢劫,马上拦车再实施下一起犯罪。2004年6月28日凌晨1时许,李虎、闻军、姚新划在该市泉河大坝前,抢走驾驶员现金210元和一部手机后,接着又于凌晨2时许,在泉河桥南头拦乘出租车,持刀抢劫现金200余元,手机1部。

  今年4月,阜阳市中院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李虎参与抢劫13起,姚新划参与抢劫11起,闻军参与抢劫8起,李三参与抢劫1起。抢劫过程中,致一名受害人轻伤。同时李三还于2004年6月14日持刀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虎死刑,姚新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闻军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李三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李虎不服一审判决,案经安徽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对李虎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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