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记者诈骗被查处(热点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6: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陈穆商

  9月26日,4名利用非法出版刊物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大肆敛财的假记者,被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案由:“总编”狮子大开口,声称花钱可以避免被“曝光”

  今年7月初,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迎来了两位不速之客。一位是自称《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另一位是某报农村版聘用人员卜军。两位“记者”义正词严,宣称要对莲都区发生的“丽华村事件”进行曝光。

  原来,今年5月,莲都区丽华村发生了一起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因个别村民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莲都区公安分局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对3名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丽华村部分村民找到吴正有,在收取了村民们5000元“差旅费”后,吴正有采取了“行动”。

  在没有查清他们的真实身份之前,莲都区党委政府领导希望他们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没想到,吴正有很快“切入正题”,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称本期《中华新青年》杂志已经印刷了6000册,每册15元,要政府帮助发行或出资9万元将其全部买下;二是要求当地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报销差旅费等费用一万元,并以北京世纪中青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名义开具了宣传费发票;三是释放在“丽华村事件”中因妨碍公务被逮捕的3名村民,如果不能全部释放,至少也要释放一人;四是称其母亲曾在当地做过居委会干部,要求当地民政部门重新处理其母亲的经济补助问题。

  在4项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吴正有随即在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和《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继续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结果:失实的文章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对吴正有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8月20日,吴正有在杭州某茶楼与人交谈甚欢,当谈到自己在《中华新青年》上刊登的两篇失实文章时,忍不住吹嘘说,“丽水市市委书记吓得求我,我就是不搭理!”随即被在旁监控的公安民警带走。

  莲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叶伯军告诉记者,吴正有等人的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吴正有收受上访村民的钱财,随意发布不负责的言论,教唆村民上访,下跪摆拍照片,串联村民联名签字,煽动村民和政府对立,特别是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刊登后,部分村民将稿件复印后四处散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鉴于吴正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规范,莲都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查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未批准成立所谓的“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中华新青年》杂志也系盗用原河北省《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吴正有本人根本不具备记者身份。

  启示:信息闭塞给了骗子们可乘之机;部分新闻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尚有待加强

  经调查,《中华新青年》杂志是由一个叫祝万祥的人创办的非法刊物。从2002年开始,祝万祥即以“团中央下属单位”的名义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这一行径于2003年3月被团中央发现并予以制止后,祝万祥仍不思悔改,转移地点继续发行非法刊物,并伪造记者证,还通过举办活动、商业策划、宣传报道等方式非法牟利。

  据初步查证,《中华新青年》至今已出版27期,非法敛财近170万元。2004年7月,丽水人吴正有与祝万祥结识后,双方商定由吴每期上缴2万元“管理费”,在浙江办《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这一非法刊物已出版了3期。其间,吴正有以为企业宣传、为群众“伸张正义”、取得“领导批示”为企业“解决问题”等为诱饵,大肆骗取钱财。同时,吴正有还以对负面问题进行“曝光”相要挟,对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勒索。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吴正有仅收取的“宣传费”就达20余万元。此外,吴还伙同他人非法制作了200本假记者证,对外宣称只要交5000元“押金”,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中华新青年》的记者。

  目前,祝万祥也已被警方抓获。据公安民警介绍,在询问过程中,祝万祥还多次提出,如果能对其问题不予追究,他可以在报纸、杂志上刊发5篇宣传丽水市委、丽水政府的文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处长黄柏青。他说,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为假记者所骗的事不在少数,尤其在相对贫困的地区,信息闭塞给骗子们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方面,百姓对媒体比较信任,他们也有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另一方面,他们对记者的真假身份又无法鉴别,不知道利用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了解真相。更重要的是,许多人没有这种怀疑的意识。此案还暴露出部分新闻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尚有待加强,对在外从事业务活动人员的管理力度还不够;目前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为这样的行为提供了社会土壤。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9日 第五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