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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8:1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有关部门获悉,年内我省所有农村信用社将全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时调整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今后申请对象将仅限于江苏省籍的贫困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据介绍,自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办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有两三亿元,受益农村大学生近4万人次。由于今年全国各地都实施了国
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因此从今年开始,我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限于江苏省籍,户口在各联社服务辖区内,考取省内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中用普通高校计划招生的贫困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根据规定,今后申请农村信用社

助学贷款,新生需要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老生则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根据学生每学年所需的基本费用确定,原则上每学年额度不超过6000元。借款人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学生毕业后6年。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应在保本微利的情况下,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将统一使用由农村信用社向高校汇款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转入学生的消费卡。高校也将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就业上加强指导和倾斜,将获贷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后第一就业单位,及时告知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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