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可以直接在深圳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10月1日起,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来深圳就业,将执行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条件及手续均被简化,并可像深圳居民一样参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执行的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相关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技术工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外,可根据需要聘雇台港澳居民。

  新规定还取消了原规定中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条件。这样,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港、澳青年在内地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内地就业。(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