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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提醒:违规使用条形码最高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5:0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29日电(记者朱彬)重庆目前已有2000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使用了商品条码的商品有4万余种。重庆市质监局近日提醒生产者、销售者,《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规使用条形码最高可罚3万元。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销售者在进货时,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不得使用假冒、已

注销或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经销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伪造、冒用、注销后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新办法还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伪造、冒用、注销后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等行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从每年的重庆市场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正确应用商品条码,但仍然约有500家企业存在伪造、冒用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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