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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下月8日起申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0:22 现代快报

  南京首部廉租房办法10月1日起生效,首批1000套实物廉租房中的600多套也将于10月8日公开接受市民的租赁申请。究竟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租住廉租房呢?快报今日上午10点到11点开通热线电话84783591,由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处处长秦玲就市民的具体问题答疑解惑。孤老≠孤独的老人

  可以申请实物廉租房的第一类人就是60岁以上(含60岁)的孤老,不过他们同时还必

须符合三个条件: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m2以下,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二年以上。

  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解释称:有些老人子女不孝顺,有子女等于没子女,确实是孤独的老人;但却不同于规定中的“孤老”,这里的“孤老”是指没有在世的亲人可以依靠的。如果老人的子女有房子,可算入家庭居住面积;如果老人子女也没房子或是家庭人均面积不到8m2的困难家庭,都应该看看能否申请租房补贴,而不能申请实物廉租房。残疾人须有“一级证”

  严重残疾的市民如果同时符合“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m2以下、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二年以上”三个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实物廉租房。

  但这些申请人必须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王塘荣告诉记者:这一条是考虑到残疾人丧失了劳动力,但要有“一级残疾证”作为凭证。拆迁户申租须“无房”

  根据规定,拆迁补偿款不足7.2万元补足7.2万元、并且吃低保的城镇拆迁户也可以申请实物廉租房。

  这类拆迁户必须在本市无其他住房,而有这五类住房被视为申请人“有房”: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现住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家庭成员自用房屋出租或转让不满五年,已购买或已安置的房屋。

  据介绍,这个工作已经随着拆迁工作而提前展开,1000套廉租房目前已有346套分给了拆迁困难户。四种情况不得申租

  廉租房还特别允许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申购,具体的办法由总工会和房产部门另行制定,目前初步通过审核的为17人。

  规定特别提出,有四类人不得申请实物廉租房: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购买商品房迁入本市的,不得申请实物廉租房的其他情形。

  王塘荣告诉记者:早在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中,该部门就发现有市民通过假离婚来多骗一套房,还有住户因亲属一夜暴富而开上了车,这些人如果一时真的住房困难也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对他们用住房补贴、租金减免等灵活方式解决,可以随其生活条件的改变而采用或取消,避免管理漏洞。快报记者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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