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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 我省司法鉴定民间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0:41 东南快报

  前日,因受电击伤残但一直苦于索赔无据的林文浦,来到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该所所长刘金火告诉他,从10月1日起,该所可以为他提供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

  根据2005年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自10月1日起,除了(侦查机关)自侦案件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服务转由社会力量提供。

  申请人或委托人

  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和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申请人或委托人

  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申请人或委托人

  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司法鉴定人

  受理立案

  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交纳的鉴定费后,既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司法鉴定人

  作出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人

  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个案

  无司法鉴定维权艰难

  今年8月10日,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发生一起电击事件,村民林文浦父子一死一伤残(本报8月11日B19版《河边洗脚男孩被电身亡》曾作报道)。据林文浦介绍,事后几经交涉,儿子的死亡以获得赔偿12万元告终,被他指认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委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供电所,却以没有相关司法鉴定为由,对他右半身伤残一事无法作出赔偿。

  林文浦说,此后他曾到福州市检察院请求法医鉴定,被告知需要有当地公安部门提交的委托司法鉴定的文件。但当地派出所以非刑事案件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由于没有司法鉴定书,他的索赔维权陷入困境。不久前,其弟林文平途经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时获知可作司法鉴定。

  “有了鉴定,就可以和责任方协商赔偿,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林文浦说。

  新规

  司法鉴定将市场化

  根据2005年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自10月1日起,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即除了自侦案件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服务转由社会力量提供。

  影响

  为公民维权提供依据

  刘金火1985年起即在福州市检察院技术处从事法医工作,后任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自身的工作经历,他认为,以前确实存在因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的司法鉴定不够客观的现象,在当时,有关部门如不开委托书则无法重新鉴定,致使当事人权利受不法侵害却难以纠正。现在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开设后,作为一支社会力量可以监督侦查部门所作的司法鉴定是否客观公正,同时也为民事案件(诸如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甚至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甚至刑事案件中的一些伤害案件)提供司法鉴定,利于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为公民公开、公正维权提供依据。

  此外,这些司法鉴定机构有压力和动力:市场竞争以及相关“应出庭作证”的规定,迫使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公正鉴定,也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说法

  改革有利于司法公正

  福州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专家邹雄副教授认为,这种司法鉴定的启动模式变革可以说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利于实现法的核心价值———公正和正义。将司法鉴定推向社会、市场,迫使更为中立、相对独立、少受干扰并承担行为责任的司法鉴定机构靠技术和信誉谋求生存,其客观公正性更易于为社会公众信服,且提供当事人选择机构的自主权,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一定程度上也限制司法权被干扰,利于司法公正。

  □相关新闻

  榕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将发布

  目前在福州获得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切名单近日即将发布,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的。

  据了解,8月1日省司法厅批复同意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登记。

  知情人告诉记者,目前福州同样获得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福建实鸣司法鉴定所、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福建科证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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