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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看病有望减负3.3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1:5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郑佳雯责任编辑 李道权

  继国家发改委前日宣布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后,昨天上海市发改委会同市卫生局、市医保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决定自10月10日起调整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这些药品目前沪上销售量测算,此次降价金额约3.3亿元。

  据悉,此次全国统一调整价格的22种药品都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例如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等,共涉及在上海市销售的500多个剂型规格。

  发改委表示,由于上海已连续多年实行药品集中招投标,此次降价的22种药品中,价格已不同程度下降,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统一规定再次降价。据悉,本市销售的这22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为30%,个别药品降幅超过60%。

  为保证患者利益,通知明确要求,凡本市现行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必须降下来,已低于国家规定水平的一律不得提高。

  通知还要求,为使群众真正得到这次降价的好处,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负担,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医院销售的这22种降价药品将采取15%的实际加成率限制,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对于本次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市民在看病购药过程中发生的价格问题可通过12358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价格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知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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