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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毒品犯罪上海最高奖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2:3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张凌责任编辑 刘海阳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将得到一次性人民币奖励。昨天上午,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一部名为《关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法规昨天正式出台。上海警方将综合考虑举报信息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缴获毒品的数量和纯度、缴获毒资数额、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及

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有功者不同标准的现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15万元。

  据了解,今年1至8月,上海警方共侦破毒品案千余起。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上海警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了该《办法》。根据《办法》,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主动向上海公安机关举报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案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境外人士)。

  《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缴获海洛因、冰毒、可卡因,根据毒品数量的不同,可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比如50千克以上的,可给予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奖励,也就是最高奖励将达15万元。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查获制造毒品加工厂的,给予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奖励;捣毁制造毒品加工窝点的,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缴获鸦片、大麻等毒品,缴获“摇头丸”、氯胺酮等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缴获非法买卖、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管制前体或者原料的,缴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都将根据不同的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同时,根据《办法》,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是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所作贡献大小等情况,分别给予奖励,但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标准的上限。同一举报人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奖励情形的,将分别予以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其中最高一项奖励标准的上限。在查破案件后的3个月以内,公安机关将向举报人发放奖金。而上海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向司法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违法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下列违法犯罪活动属奖励范围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走私、非法贩运、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管制前体或者原料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四)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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