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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消费卡须缴纳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2:3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俞凯责任编辑 周浩

  商家向消费者售出提前消费卡,可是,一旦商家逃逸等情况,消费者则要蒙受损失。昨日,淮海中路商业街向社会公布诚信自律公约,公约规定,实行会员制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如发放超前消费卡,须对持卡消费者承诺全面兑现,并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按提前收取消费金额一定的比例交纳消费保证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缴纳消费保证金后

,如果出现商家逃逸,消费者的相关损失可从保证金中支取,尽可能减少损失。

  该公约的实施细则包括:无制假、售假、欺诈行为,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搞霸王条款,对公示的服务项目有诺必践;依法明码标价,不利用虚假的原价搞价格欺诈;杜绝经营冒充专利的产品,坚决不销售侵权商品;实施“谁招商、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质量先行负责制,先行赔偿及时有效。

  淮海路经济发展促进会会长周永平说,本公约所称淮海中路商业街区,是指东起西藏南路、西至陕西南路、南接复兴中路、北连长乐路-金陵中路这一街区范围内的商业、服务业企业以及商业性经营用房的承租方、出租方。该合约将作为进入本商业街区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也就是说,今后租赁淮海中路商业街区经营用房的商业、服务性企业,都必须签署诚信自律公约,淮海路促进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将负责公约的签署、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接受涉及公约的投诉和协调,并建立公约执行管理的档案。

  公约从昨天起正式生效,新华联商厦、华亭伊势丹、长春食品商店等10家淮海中路著名商业企业首批签署了自律公约。

  与此同时,为了切实保障国庆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在淮海路商业街放心满意地购物,从10月1日起,淮海中路沿线各大店将亮出190条诚信提示,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190条诚信提示包括工商提出的防止“虚假广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的“餐厅用餐”、质监部门提出的“认定QS标志”、物价部门提出的“防价格欺诈”、消保委提出的“防止拉客”等内容。上海市经委则表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十一五”目标,主要内容是制订和完善商业诚信的制度规范,加强规模企业诚信服务管理,到2010年基本建立上海商业诚信自律管理的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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