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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现场打击“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7: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屹立)收费停车场不设收费公示牌,旅游景区门票与表演票等“捆绑销售”,从没有按原价销售的商品虚构一个原价诱人购买等,这些都属于价格欺诈现象。9月29日,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黄金周期间要将这些作为重点检查项目。

  据介绍,从9月29日至10月7日,郑州市各级物价检查人员将“逛商场”、“逛公园”、“跑景区”,实地调查商业零售、美容美发、电信、旅游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

  被定性为“价格欺诈”的行为还有:以甲标签上的内容为名,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所购商品与甲标签不符或不完全相符;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②6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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