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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乙肝病毒遭拒录考生状告高校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7:0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金研)一考生称,超过报考院校录取线38分,却未被录取。9月28日,该考生白学(化名)以乙肝歧视为由,将其报考的河南财经学院告上法庭,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19岁的白学是郑铁一中应届高中毕业生。他诉称,自己今年参加全国高招统一考试的总分为484分,超出其第一志愿所报考的河南财经学院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38分,财经学院
也提取了他的档案,而他却迟迟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经询问,才知道校方将自己的档案退到了省高招办公室,理由是自己“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为了能去上学,白学又到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表明,他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
病毒
携带者”。

  白学认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携带肝炎病原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自己报考的也不属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9月29日下午电话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教务处的随处长。随处长说,今年白学进入了河南财经学院预科班120%的录取提档范围,但是院方在录取时本着“德智体综合考虑、择优录取”的原则,将白学的档案退给了省招办,后该生被郑州的另外一所高校录取。

  据国内最大的乙肝网站“肝胆相照”权益版负责人介绍,像白学这样因乙肝问题在高招录取中发生纠纷而走上法庭的,在全国尚属首例。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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