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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乘车颠成骨折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8:27 法制日报

  公交公司赔万元

  本网讯 刘稳梧罗莹一位65岁的老太太乘坐市内公交汽车,途中因汽车颠簸致其腰椎体骨折,由此引发索赔诉讼。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04万余元。

  2005年2月27日上午,阜阳市居民65岁的韩某与其丈夫一同乘坐市内公交车。购票上车后韩某先是坐在车尾部,行车途中因被车颠簸后感到腰部疼痛,韩某夫妇下车后,就近到颍东区口孜镇医院透视检查,发现韩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当日下午韩某即转市内医院诊治,共住院38天,支出医疗费用8500余元。今年3月29日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1.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未支持韩某的诉讼请求。韩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与公交公司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韩某在乘车过程中腰部颠伤,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亡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伤亡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以及不可抗力所造成,方可免责。由于本案中,公交公司不能提供免责证据,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依法应当支持。(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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