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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惹祸"三死二伤 司机负全责一审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8:27 法制日报

  司机负全责一审被判三年

  本网北京9月29日讯记者鲁维维为躲避搁置于快车道上的井盖,司机赵达文紧急刹车,但车子失控后撞上了一辆富康车和4名骑车人,造成3死2伤的严重后果,赵达文因此坐上被告席。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赵达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在庭审中,赵达文的辩护律师拿出一盘实地录像说明,按赵达文当时的行驶路线,限速标牌被红绿灯挡住,不可能看到限速标牌,而搁置于路面的井盖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祸首,井盖的管理部门———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疏于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赵达文应负次要责任。

  公诉方认为,行驶在赵达文之前的车辆都成功地避过井盖,证明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赵达文在每小时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每小时77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致使无法及时躲避井盖。

  对此,法院认为,圆明园西路主路北向南方向设有明显的限速标志牌,赵达文未尽到注意义务,超速驾驶过程中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案发后赵达文委托他人代为报警,且有悔罪表现,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在诉讼过程中,其家属能尽力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且考虑赵达文在行驶过程中轧到路中井盖这一特殊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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