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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审屡犯呼唤审计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8:27 法制日报

  今日快评程春荣

  审计署9月28日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这次审计发现的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也是近年来屡审屡犯的主要问题。

  看到审计中查出如此多的大案要案,许多人不由得追问:这些案件是怎么产生的?是一般的决策失误,还是背后有隐藏得更深的原因?一些部门“屡审屡犯”的根源何在?

  应该承认,在某些时候,由于某些决策者在决策时信息不灵,主观愿望脱离客观实际,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损失,这种决策失误也是存在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如审计长李金华所说,一些部门“屡审屡犯”的根源在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尤其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会钻改革的空子违法违规。由于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乃至违法犯罪。

  实际上,无论是屡审屡犯或者是屡犯屡审,都不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审计是一种有限资源,同一个单位屡犯同样的错误,审计署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玩“屡”字游戏吗?即便真的做到了屡犯屡审,政府部门的形象、法律法规的尊严也在“屡”字中流逝了。

  另一方面,如果预算管理出问题属于丢失了羊,那么审计报告只是事后对丢羊数目的不完全统计评估,因此,欲彻底堵塞漏洞制止预算违规违法蔓延,就必须启动问责机制,对那些丢了羊或者是吃了羊的官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如此方为亡羊补牢。

  有权必有责,“权”与“责”应该是对等的,法治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责任政府。不仅政府要负责任,政府的官员同样应负相应的责任。而“问责”就是要让官员明白,“责任”两字不可丢,谁丢了“责任”,谁就该付出代价。只有让掌握权力的官员在滥用权力时考虑到不法收益与责任风险的相关性,才能使权力真正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

  同时,提高监管水平,查堵管理漏洞,健全相关法规,加强纪律部门的反腐败协作,以及依法追究责任,应该是明年、后年的审计报告不再触目惊心的根本保障。实际上,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对公共财政收支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纠错,并非审计部门一家的单打独斗。当前最紧要的,应该是严格实行国资的拨付、使用连锁追究制,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严格实行国资使用效果问责制,而且就从审计报告所涉单位和责任人开始。(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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