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抢劫出租车 两犯各领十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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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8:55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9月29日,崔某、刘某两人合伙抢劫出租车一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一审判处崔某、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4月9日晚10时许,崔某、刘某在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乘马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慌称到贺兰县金贵镇找人。当车行驶到联新路牌处下车时,崔某借口上厕所要求停车。崔某下车后,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拔掉出租车钥匙,崔某用啤酒瓶击打司机马某某的头部,马某某 被打离现场。刘某抢得出租车内现金105元,后由崔某驾车驶至通贵乡惠农渠桥附近弃车逃逸。第二天,经群众举报,崔某、刘某被抓获,赃物被追回。法院认为,崔某、刘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作用均等,不分主从犯,分别判处崔某、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剡文鑫孙晓玮)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