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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完成三项发明,宜兴一服刑人员被减刑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9:08 检察日报

  本报宜兴9月29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何盼) 9月29日,秋高气爽,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在江苏省宜兴市看守所服刑的宗永明终于迎来了久违的自由:他因重大立功表现而被无锡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零十天,被刑满释放(本报7月8日曾作报道)。

  现年37岁的宗永明,曾任宜兴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并获得过一系列荣誉:江

苏省环保先进模范、国务院八部委联合表彰的环保卫士、宜兴市“十佳”青年、江苏省最年轻的高级工程师。2004年4月,宗永明因犯受贿罪被宜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留宜兴市看守所服刑。

  服刑期间,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新型格栅除污设备”、“旋风水模除尘器”、“GX型惯性除尘器”三项发明。他的三项发明已经获得实用新型环保专利,并进入全国专利网发证公告期。由于他改造积极,2004年11月、今年4月受到监所表扬各一次;今年1月在罪犯等级管理中被评为A级;今年6月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今年8月初,在留所服刑人员中进行的减刑民主测评中得票较高,成为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典型。根据宗永明悔改表现的事实,执行机关建议对他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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