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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醉酒溺死浴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9:1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司广群郜征潘霞)淮北市的李某与同学聚会,醉酒后在浴池洗澡不幸溺水身亡。他的父亲、妻子、女儿认为和他一起喝酒的同学以及浴池对其死亡都负有责任,将李某的4名同学和浴池老板一并告上法庭。

  诉状称,今年1月5日下午,李某与同学杨某等4人在火锅店吃饭,5人喝了两三斤白酒。酒后,几人到刘某某经营的浴池内洗澡。洗澡中,李某不幸在澡堂内溺水身亡。

  家人认为,李某与杨某等人是同学和朋友关系,他们明知李某酒量不大,却劝其饮用了大量的白酒,洗澡中又没有人陪护,致使其溺水身亡。而刘某某所经营的浴池未领取营业执照,在李某洗澡时,现场也无管理人员。同时,浴池灯光昏暗,通风不畅,氧气稀薄,条件极差,无安全保护措施,是导致李某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日前,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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