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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上”新课看你来不来 石厦学校:只提供场地,并未组织周末补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0: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 实习生/康文丽)“教育部不是有规定不能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集体补课的吗?”近日,有家长在网站上发帖,就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学校的老师动员学生集体补课,作了详细的描述。

  【质疑】补课合法吗?

  据该家长描述,上星期,其在福田区石厦学校读初三的孩子拿回通知,说从9月17日开始,初三的学生每周六都要到学校上课,每个周六要上8节课,一节课10元;八个周六为“一期”,共640元,分两次交清。一个学期要举行3期左右。该家长表示,尽管通知上没有说补课是硬性规定,但是老师说补课就是上新课,不去上补习班就会掉课。该家长表示:“孩子在他人手里,只好忍气吞声把钱交了。”孩子上课回来后告诉家长,补习班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各科的教师都是平时的任课教师。

  【回应】校方:没有组织补课 建议老师不要代课

  石厦学校教务处的负责人表示,校方并没有组织补课。“该补习班是外面的培训机构与老师协商的。”总务处的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培训班并不是学校主办的,学校只是把场地租给了一家名为“新鹏”的培训机构,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据介绍,培训班的教师有7位是石厦学校的,培训机构还从其他学校聘请了3位教师。

  此外,总务处的负责人表示,学校也接到了很多家长的投诉电话,并意识到这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现在已开始着手整顿。该负责人声称,29日下午学校将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校长将建议老师不要继续在培训机构代课。培训班的第一期费用已全部交完,到底何时结束培训?该负责人表示:至少要等到这一期的课程结束,然后校方会收回出租的场地,老师自然也就不能代课了。

  【教育局】出租场地,不合规定

  记者致电深圳市教育局,接听电话的同志表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培训、校方出租场地给培训机构,都是不符合规定的,然后建议记者去询问福田区教育局。福田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教育局曾发了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不得收费的通知,区教育局也作过补充规定,要求区属学校不得与任何校外机构以任何合作的形式开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一旦发现,就必须退回(费用)。教育局也禁止教师参与、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包括校内与校外。至于出租场地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校外出租场地给培训机构,对这一点没有明确的规定,教育局还需要作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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