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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一批法规九月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0:23 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郭晓宇

  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本月获得通过。

  15种隐患必须停产整顿

  9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煤矿有“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等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互联网信息服务圈定11个禁区

  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登载、发送新闻信息或者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在内容方面提出11条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明确指出不得含有“散布谣言”、“侮辱诽谤”等内容。

  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卷烟企业不再减半征收

  9月2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卷烟生产企业不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北京:禁放改限放

  9月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获得通过,12年前通过的那部禁放鞭炮的规定将悄悄地退出人们的生活,2006年春节北京市将在“爆竹声中除旧岁”。

  天津:拍摄违章应公开进行

  9月8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获得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根据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但应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石家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有保障

  9月23日,《石家庄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审议通过。该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理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企业及职工组建的其他任何团体,不得以工会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活动。非公有制企业以外的非公有制的教育、文化、医疗、科研、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该条例。

  另悉,9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计法修订草案原则通过,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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