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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不退换 出门验小票 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0:24 新华网

  (关注黄金周商场“霸王条款”)内衣不退换 出门验小票 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华网重庆9月29日专电(记者李永文)许多商场和超市规定内衣制品一旦售出就不能退换,同时要求消费者在离开商场时要向保安出示购物小票,重庆市消委近日指出,这些规定和要求都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消委部门指出,服装不分内外,都必须把住质量关。内衣制品属于贴身物品,在退换上要求相对严格是必要的。然而,如果因此就

不能退换,则与当前各商家推崇服务至上,“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背道而驰。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经营者应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摒弃有悖法律的言行,尽量做到让顾客满意。 另外,很多超市要求消费者购物出门时向保安出示小票并盖章。消委指出,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了商品交付,不再拥有对消费者所购商品的所有权。因此,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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