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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销防盗器 竟行窃“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4: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施金连 范艳历记者廖桂金)有人偷盗物品,目的竟然是“警示”店主,好推销防盗器材。28日,这个梁上君子被集美检察院推上刑事被告席。

  被告人杨某,长泰县人,22岁,原是厦门某著名眼镜连锁公司集美财经分店的员工。虽然杨某没什么特殊专长,但总寻思找个更好的出路。有一天,杨某发现这家眼镜公司在厦门的数十家分店,仅有一家装有防盗器,便决定做防盗器材生意,公司是他发财的第一个对
象。

  但怎样让公司采购防盗器材呢?杨某想出了一个歪主意——偷他一回,让公司知道防盗器材的重要性。今年4月初,杨某偷偷配了一套公司的钥匙。4月11日,他从公司辞职。4月23日晚,认为时机成熟的杨某偷偷返回眼镜店,利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店门,盗走130副名牌眼镜及其他钱物。后经价格鉴定所鉴定,这130副眼镜价值14万余元。

  集美区检察院认为,杨某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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