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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司法鉴定与法院“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6: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明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而实现管鉴、审鉴、侦鉴分离。记者今天上午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经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首批共16家,以法医类鉴定机构为主。

  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处长张玫介绍,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

料类司法鉴定是当前司法鉴定的热点和主要内容,其中尤以法医类司法鉴定需求量最大。除了首批通过审核的16家司法鉴定机构外,我省其它原有的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范围暂未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如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土地评估、房地产造价等司法鉴定业务,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现在仍可继续开展业务。

  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后,申请司法鉴定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张处长提醒说,首先要注意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并明确司法鉴定请求、司法鉴定事件、司法鉴定费用以及委托方和受理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包括文书材料和检材等。根据规定,每项鉴定业务必须有3名以上鉴定人。如有违规操作,申请人可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其次,应注意查验该机构是否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新颁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否按照我省今年1月1日新颁布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费。张处长说,这些证件还将成为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诚信档案”,记录着该机构或人的违规违纪行为。

  据介绍,首批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主要隶属于科研院所、大学以及具有优良资质的医院,张处长说,目前通过审核的法医类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全省尚有宿迁、泰州、无锡等地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还没有完成审核手续。(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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