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苏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 将实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6: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后使用复原乳加工成的液态奶必须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出来。记者昨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将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据省质监局监督处工作人员介绍,复原乳就是人们常说的用奶粉勾兑出来的“还原奶”,一些企业近年来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奶业的健康发展。今后我省液态奶生产将实行备案制,

未经备案不得生产。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生产周期、产量、销售区域,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等信息。对违反生产备案制度规定的,质监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并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沈之坚 薛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