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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中整治本省车辆挂外省牌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7:58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30日电(吴妍焱、张宝华)9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等5部门,将对本省车辆挂外省牌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据介绍,整治范围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车辆所有者为辽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在辽宁,且车辆主要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二是车

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辽宁,并主要在辽宁境内从事运营的。三是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辽宁缴纳,并在辽宁境内从事运营。四是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辽宁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辽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辽宁省从事运营。五是辽宁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辽宁省从事运营等。

  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起,辽宁省治理外挂车辆将进入稽查治理阶段。发现营运外挂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对稽查到的外挂货车,自确认的外挂时间起,按不低于一年10个月的包缴比例补征差额,对欠费车辆还要收取滞纳金,对无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同时,对认定的外挂车辆未在辽宁缴纳养路费的,一律按辽宁省标准征收运管费;货运站对认定的营运外挂车辆,收取的车辆站务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00%。但是,如在11月之前转回辽宁省落籍的外挂车辆,交通部门将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另外,辽宁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将在这次整治中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对发现的超载超限的外挂车辆实施严管重罚。公路收费站从11月1日起,一律不给外省籍车辆办理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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