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四年贪污受贿27万元 重庆一镇党委书记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8:0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30日电(罗在权、黄豁)重庆南川市原三泉镇党委书记赵太荣,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日前,经重庆南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此前,赵太荣已被开除党籍、罢免公职、撤消人大代表资格。

  1999年至2003年7月,赵太荣利用担任南川市头渡镇、三泉镇党委书记职务之便,为他

人谋利,先后收受该市北固苗圃负责人贺劲松贿赂款人民币24780元,收受该市公路实业公司副经理李涛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收受该市大河电厂厂长孙林祥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共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4780元);2001年10月左右,赵利用担任该市头渡镇党委书记职务之便,单独和伙同他人以报销手机费等为名,贪污账外资金58543元,其中赵太荣个人分得赃款人民币30063元;2002年9月17日,同样利用职务之便,以为朋友揽储为名,将三泉镇财政所资金挪用出去20万元,在该市工行南大街分理处购买国库券,直至2003年4月16日,将其个人存款20万元划归到该镇财政所银行账户上。被告人赵太荣受贿、贪污、挪用共计人民币274843元,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太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吞和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系主犯,应数罪并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被告人赵太荣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赃款,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成立。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