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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存教育储蓄遭遇“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5:01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合肥9月30日电(方伟阳)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出台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些不符合条件、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以期获得更多利息的市民从此将遭遇“红灯”。同时,根据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将来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时,最多可以享受3次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和以前的相关政策相比,新的政策更加细化和规范。新的政策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后,市民在支取时必须提供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和以前不同的是,“证明”必须由安徽省国税局印制,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学生身份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储户,商业银行将给予免税优惠,同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据了解,过去一段很长的时间里,出于各种目的,安徽省一些商业银行在市民支取教育储蓄时,一般很少进行有效的审核。一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即使一些市民无法提供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商业银行也不会难为他。”

  对于违反规定向储户开具“证明”的学校,税务部门可以处以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的商业银行,将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而在此前,对于假冒教育储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只是规定将按照一般的零存整取计算利息。

  新的政策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小学四年级至初中阶段读书的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这就意味着,一个学生至多可以享受3次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而在以前,却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一个储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一份教育储蓄,但不排除他在其他商业银行重复办理。”

  银行业人士表示,新的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市民假冒教育储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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