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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就要多交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8: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9月30日热线消息(记者吕春梅)省城胡女士投诉说她在甸柳庄租房住,居委会竟以每度高出0.18元的价格收电费。甸柳庄居委会说,租赁户不享受“正式”居民的优惠待遇,不给补贴电损的费用,因此多收费。

  据胡女士讲,前几天,她在甸柳庄租了一套房子,当她拿着电卡买电时,收电费的工作人员以每度0.72元钱的价格收取,“居民用电不是每度0.54元吗?”胡女士说,当她提

出质疑时,收费的人说,当地的“正式”居民是每度0.54元,租赁户每度的价格多收0.18元。

  30日下午,记者来到甸柳庄电费收款处询问此事。“这是领导规定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并让记者找居委会的领导反映。记者随即找到了甸柳庄居委会的刘主任,刘主任解释说,他们甸柳庄的变电室是自己的,每个月按照总表数向济南供电公司交纳电费,但是总表数和分表的总和之间总是有电损这一块。他们对甸柳庄的“正式”居民则实行优惠,代付电损的费用,但是租赁的房客不属于甸柳庄的“正式”居民,他们没有义务代付,于是每度就加收房客0.18元钱。

  记者随即咨询了济南供电彩虹热线,一位工作人员查询文件后告诉记者,2002年4月,省政府下达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是每度0.54元。她说,由于该小区居民的用电是内部线路,他们只是查表到变电室,收费问题供电公司无法管。记者又拨通市物价局的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说不管是租赁户还是居民,政府规定居民生活的用电就是每度0.54元,多收费用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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