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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蔺:“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须有详细说明健全制度防止不捕案件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01 检察日报

  本报讯(郑余静)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改变以“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简单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捕理由的做法,建立了不批捕案件“套餐”制度,有效防止了不批捕案件的流失。

  该院出台不批准逮捕案件适用规则,对不批捕案件的适用条件作出详细规定,统一审查标准。制定不批捕案件理由说明书,由承办人具体说明不批捕理由,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后由分管副检察长签发,不批捕案件理由说明书与“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同随案卷送达公安机关。同时,坚持“不批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制度,对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均填写“不批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一一列出应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与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捕案件理由说明书随案卷一同送达公安机关。此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对11起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均未提出异议。

  该院还建立不批捕案件登记跟踪制度,对不批捕案件逐一登记,在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流程中详细列明承办人、案由、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不批捕时间、不捕的主要理由、执行情况、公安重报时间、处理情况等项目,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不批捕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督促公安机关重新报捕,有效遏制了不捕案件的流失。不批捕案件登记跟踪制度建立以来,该院对8起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中4件已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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