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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检察、审计加强合作移送案件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01 检察日报

  本报讯(凌翔)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和南山区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两家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应当移送对方处理的案件线索,应当在七日内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移送对方处理,对方应在七日内向移送方通报审查受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移送方。同时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对方通报阶段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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