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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调升 番禺最高调增3倍,花都最高调增2.3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海兴展毅 张莹)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005年征收期起,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都进行了全面调升,其中番禺区最高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元调升为每平方米4元,花都区最高的一级土地适用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0.9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

  据了解,番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调整幅度较大,其中年税额最高征收标准

由旧标准的每平方米1元调升为每平方米4元,增加幅度达3倍;年税额最低征收标准也从旧标准的每平方米0.6元调升为每平方米1元。

  花都区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土地等级的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扩大了一级土地的范围。调整后,该区属于一级土地的面积由原来的16万多平方米扩展为20万多平方米,其它等级的土地面积也作了相应调整。二是对不同土地等级的适用税额也做了适当提高,其中最高的一级土地适用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0.9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增加幅度为2.3倍;最低的四级土地适用税额则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3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元。

  花都和番禺两区撤市改区五年来,经济不断加速发展,很多区域不断融入大广州的新版图。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两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的需要,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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