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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带大狗进园 狗体不得长于60厘米,高于40厘米,违规主人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静 实习生/赖海绮 通讯员/卢绍琨 杨瑛)今后,只有佩戴犬牌、束犬链,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才有可能进入公园(风景区),且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如果犬只违规,其主人有可能受警告或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1000元的处理。这是昨日市政园林局发出的通告。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昨日发出的《关于加强犬只进入公园(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告》指

出,携带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历史公园、名胜古迹园、特种公园、小游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地的犬只,必须符合《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具备《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且须为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犬只进入公园(风景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看管。携带人应自觉配合验票(卡)进园,并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

  进园的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游园,否则主人可能会被要求带犬只出园。如果犬只对公园绿化、设施造成破坏,或犬只排泄粪便没有及时收集清理,公园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对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1000元的处理,造成损失的由携带人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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