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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五十年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称的由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乌鲁木齐十月一日电一九五五年九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的决议》。一九五五年十月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揭开了新疆历史的新篇章。

  其实,在决定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前,还有两个名称,一是新疆自治区,二是维吾尔斯坦自治区。

  而早在一九五二年,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由此,新疆开始了具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工作。

  关于新疆建立省级自治区的问题,一九五四年七月,新疆分局召开了专门座谈会,就新疆省级自治区名称问题征求意见。会上绝大多数同志认为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较好。并认为这样符合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

实施纲要的规定。

  一九五五年二月,新疆分局致电中央,建议:“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名称,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大部分少数民族的高级干部要求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随后,中央复电指出,“维吾尔族是新疆地区的大民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应该更加注意照顾其他少数民族,以利进一步增强新疆各民族的团结,进一步发展新疆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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